中共重慶理工職業學院委員會
黨組織與黨員定期談話製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黨內廣泛開展談話活動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發揚黨內民主🧑💻、增進黨內團結、推動黨的事業發展的有效途徑和形式。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各級黨組織要站在顧全大局、勇於擔當,團結合作的高度,認真落實黨組織與黨員定期談話製度。
第三條 黨組織與黨員定期談話製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實事求是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按照黨性原則的要求🎲,對原則問題、是非問題要態度鮮明🟧,對存在的缺點和不足要明確指出,不能只講成績,回避問題。
(二)平等交流原則🧔🏿。要以平等的心態和人性化的方式與談話對象進行交流,交流中要註意方式、方法,既要講清問題🦀,又要維護團結👳🏽♀️,達成共識🍗。
(三)以誠相見原則。要開誠布公🤦🏽♂️,消除顧慮,講真話😏、實話,通過真摯的感情交流統一思想✍🏻,同時註意傾聽談話對象的意見和建議,虛心接受對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製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註重實效原則。開展談話活動,要有的放矢⛹🏿♂️,找準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交流🧑🏻🦰。要通過努力🙅🏼👇🏿,使談話真正談出正氣、談出和諧,談出感情、談出團結,談出幹勁📯、談出進步。
(五)尊重信任原則🛺。必須建立互相信任的談話基礎🥩,不得泄露談話人的隱私。
第二章 對象與範圍
第四條 談話的對象包括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和全體黨員,定期談話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具體劃分為:
(一)黨員領導班子成員之間;
(二)黨員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聯系學院🧖♂️、部門黨員負責人之間;
(三)黨員領導幹部與黨員之間🟣;
(四)黨員與黨員之間🎽。
第五條 黨員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談話🍔,以溝通思想、消除誤解、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為目的🤖,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遇有重大問題,隨時開展。
第六條 黨員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聯系學院、部門⚔️🎰、單位黨員負責人談話🔕,按照分工對口的原則,以溝通思想、促進工作為目的🍊,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
第七條 黨員領導幹部與黨員定期談話👍🏻,以了解黨員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為目的,原則上每季度一次。
第八條 黨員與黨員之間開展經常性談話🕵🏼,以相互溝通、相互了解、增進團結為目的👩🏻🎤🧔🏻♀️。
第三章 方式與內容
第九條 定期談話采取集體談與個別談相結合👋。既可采用“一對一”的交流方式,也可采取“一對多”♟、“多對多”的方式👩🏽🦱。
第十條 談話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作風、學習及家庭等方面情況;
(二)發現談話對象存在的缺點和問題,明確努力方向,提出改正意見和建議;
(三)征詢談話對象對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積極查找存在的問題,剖析存在問題的根源💜;
(四)交流思想、傾聽呼聲,使黨員更好地了解黨組織的工作意圖和思路🤲,從而增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五)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消除誤解和隔閡,化解分歧和矛盾✥,增進了解和信任🛫;
(六)其他認為必須交談的事項。
第十一條 黨組織與黨員談話應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堅持五必談🧂:
(一)崗位調整必談。黨員幹部提拔任用、交流輪崗🏃🏻♂️➡️、免職降職🤦🏼♂️、退休離職時🪒,應及時進行談話,對提拔的黨員幹部進行激勵談話,對免職降職的幹部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勉勵或幫助談話,做好崗位調整黨員思想教育工作,使其正確對待個人的進🧓🏻🧞♂️、退、留🧙🏽、轉。
(二)考核測評必談🙋🏽♂️。黨員考核考察、民主評議、民意調查等工作結束後,對相關情況(包括意見、建議等),要及時向被考核、評議的人員進行反饋,幫助其正確認識自我,正確對待群眾評價,增強責任感和事業心🌏👭🏻。
(三)受到獎懲必談。對受到重要表彰🥚、獎勵和受到批評🥓、處分等情況,及時與黨員交心談心,掌握黨員的思想動態。
(四)家庭困難必談🧜🏻♀️。當黨員生病、家庭遇到意外災難事故、遇有較嚴重的家庭關系問題、黨員家庭生活遇到特殊困難時,及時談話⛎,幫助黨員克服困難📼、解決問題。
(五)發現問題必談。對有群眾來信來訪真實反映黨員問題的,學習🏊🏿♂️、工作目標任務不能完成的💁🏿♀️,組織內部出現嚴重不團結現象的,工作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綜合考核評價較差的,在幹部任用和思想、工作👨🏼✈️、生活作風及廉潔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的👨👦👦👨🏼🔬,進行提醒談話,從嚴管理黨員🏃♀️➡️,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意昂黨委授權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