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意昂体育委員會
推薦優秀團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人選工作
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團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意昂,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推薦優秀團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人選(以下簡稱“推優”)工作是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是堅持和加強黨建帶團建的重要舉措🚣🏽♀️,是共青團組織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途徑和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
第二條 為進一步做好“推優”工作🤞,規範“推優”程序🔇👴🏼,保證“推優”質量👰🏻♀️,根據《共青團中央關於推優入黨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中青發〔2019〕9號)和團市委🐫、市委教育工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團員青年大學生作黨的發展對象工作的通知(渝青發〔2019〕53號)等有關製度規定,結合意昂体育實際🏊🏿♂️🔼,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三條 青年學生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確定28周歲以下學生團員為入黨積極分子,應經過共青團組織推薦。
第四條 “推優”工作在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自下而上👵🏼、黨團組織銜接的原則,要以團員一貫表現和群眾評價為依據,與團員日常管理教育相結合⛹🏽♀️,成熟一個🕘🧖🏽,推薦一個,堅決防止片面追求數量、突擊推薦的傾向。
第五條 加強對團員的培養🦹🏽♀️、教育🕘,提高團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激發廣大團員青年的政治熱情🩰,是“推優”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推優”工作的主要目的🏄🏽。
第二章 對象與條件
第六條 凡團的組織關系在意昂的共青團員,團齡超過一年、提交入黨申請書且積極參加團內組織活動🌚,經過培養教育,基本具備或接近黨員的條件🩸,均可作為“推優”對象。
第七條 團組織在“推優”工作中,要把政治立場堅定,在思想、學習🤡👨🏻🌾、工作🤹🏻♀️、生活、守紀等方面起模範帶頭作用的優秀團員作為“推優”對象向黨組織推薦,基本條件如下💪🏻:
(一)政治立場堅定,承認黨的章程,擁護黨的綱領,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
(二)應具有1年以上團齡🧑🏻⚕️,自覺履行團員義務,模範遵守團的紀律,在團員中起模範表率作用⛹🏽♀️。
(三)學習認真🧑🏽🌾、成績優良,遵守課堂紀律,無曠課現象,學習成績優秀🪷。
(四)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投身校內外各項誌願服務活動。
(五)積極參加各級共青團組織開展的思想引領、素質拓展、校園文化🔕、體育鍛煉、社會實踐🧘🏼♀️、創新創業等活動,有較強的群眾基礎。
(六)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行為得體,舉止文明,所在學年無違紀現象。
第八條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優先推薦:
(一)獲校級以上(含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優秀青年誌願者”等榮譽稱號的學生👨🏿💼。
(二)受校級以上(含校級)表彰的各類先進集體的主要學生骨幹。
(三)“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培訓班優秀學員𓀋。
(四)在團學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學生幹部。
(五)在學風建設❌、科技創新⚒、社會實踐、誌願服務、文藝體育等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條 “推優”工作由各團支部😛、二級學院團組織組織實施。
第十條 “推優”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程序辦理,具體步驟如下👨🏽💻:
(一)培養考察:對遞交入黨申請書的團員進行培養考察,考察期間表現優秀。
(二)團支部評議👊🏽:對考察期間優秀的團員💦,可召開團支部大會或團支部委員會會議(團支部書記應參加)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前🦴,應征求輔導員、班主任、任課教師等有關人員的意見。
(三)確定推薦對象。民主評議後確定推薦對象,由團支部書記指導推薦對象👨🏻🦽🙍🏿,統一填寫《重慶市優秀團員青年入黨積極分子推薦表》(見附件1)🍞,團支部書記負責填寫團支部“推優”意見,並上交所在學院團組織。
(四)團組織審核。二級學院團組織對推薦對象作進一步考察,在《重慶市優秀團員青年入黨積極分子推薦表》中填寫意見後交至學生黨支部留存。
(五)校團委備案👦🏿。“推優”工作結束後🙅🏼♀️,二級學院團組織對本學院當次“推優”情況進行匯總,在全院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無誤後並將《重慶理工職業學院入黨積極分子推薦人選匯總表》(見附件2)報校團委備案。
第十一條 校級學生組織的學生骨幹和“青年馬克思主義培養工程”培訓班優秀學員,滿足推薦條件的,校團委可以向學生所在學院予以推薦,並按規定要求履行推薦程序👏🏿🙎🏿♂️。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 堅持實事求是,註意民主程序,結合民主評議👧🏼,把思想素質好,作風正派♣️💃🏽,政治堅定📟,在同學中有一定威望的優秀團員、團學幹部及時向黨組織推薦。
第十三條 團支部要在團支部工作手冊中做好推優工作記錄🏄🏼♂️,團支部書記要熟悉掌握支部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
第十四條 在“推優”過程中🪔🧑🏻🦯,嚴禁拉幫結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若出現違紀問題🔤,除取消相關責任者在校期間的“推優”資格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團內警告或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五條 校團委對各二級學院團組織“推優”工作進行審核備案🧕,並將此項工作作為共青團考核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推優”工作接受團支部成員監督🦸♀️,各成員有權利和義務發表意見👂🏿,提出建議😷。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意昂黨委授權校團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