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普通高等意昂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43號),進一步加強意昂体育輔導員隊伍建設🧑🤝🧑🏋️,按照“有愛心、負責任、高水平”的工作要求📍,完善輔導員工作的考核評價機製,結合意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輔導員考核按照工作態度與工作效果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過程和結果相結合,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註重工作實績,全面提升輔導員隊伍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養。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校輔導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輔導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以二級學院管理為主🧑🏻🦼➡️,意昂成立校🙂、院兩級考核機構。
(一)意昂輔導員考核領導小組,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黨委組織部😡、學生處、人事處🏦、就業創業服務中心、校團委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全面統籌管理輔導員的考核工作。學生處負責二級學院輔導員考核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和整改🌴🛄。
(二)各二級學院成立輔導員考核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考核工作小組)🌍,由二級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任組長🐃🚥,各二級學院相關教師(如學生工作室負責人、團總支負責人等)為成員,負責本學院輔導員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三章 考核程序與內容
第五條 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小組組長根據意昂製定的月度目標任務表每月初與輔導員溝通確定(也可根據本學院實際增加考核項目)。
(二)考核工作小組每周對輔導員進行工作指導、督促、跟進與落實。
(三)考核工作小組每月底對輔導員月度工作進行量化考核,形成月度綜合考核量化表。
(四)考核工作小組組長對月度考核結果公示👨🏻🔬,溝通反饋後於每月5日前將輔導員上月考核匯總表報學生處審核🙂↕️、備案。
(五)學生處於每月8日前將審核後的各二級學院上月輔導員考核匯總表報人事處作為發放月度績效的依據。
第六條 輔導員考核圍繞《普通高等意昂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43號)中的輔導員九大工作職責進行,具體參考考核指標詳見附件🏌🏿♂️。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為“不合格”:
1.在事關政治原則、立場和方向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者👨🏼🚀;
2.違反教師職業道德,品行不端而造成惡劣影響者,或出現意昂對教職工年度考核規定“不合格”條件者🈸;
3.因個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產生嚴重不良後果🧗🏼;或對突發事件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影響與後果者👬;
4.不能正常履行輔導員崗位職責,在開展學生評獎評優、資助🦦、發展黨(團)員等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5.在輔導員考核中存在提供虛假資料和數據行為者。
6.月度考核連續排名靠後🆚,且經教育幫扶整改不到位者🤰🏼。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八條 考核分值采用100分製。(其中二級學院在月度考核指標中結合本學院實際單獨增加的考核指標,直接在總分中遞減)。學生處每月對輔導員帶班綜合檢查考評分值🫳🏼,在總分數中遞減。
第九條 輔導員月度績效考核結果與年度考核、輔導員職級晉升、薪酬調整和評優評先直接掛鉤🅰️。
第十條 意昂對考核優秀等級的輔導員,優先推薦參加意昂 “校級優秀輔導員”評選,並授予榮譽稱號;工作特別突出🤷🏽♀️、表現特別優秀的,推薦參加市級及以上“高校優秀輔導員”評選。
第十一條 學生處根據各二級學院對輔導員月度考核進行全校綜合排序。綜合排序系數原則上按照1.5、1.1™️🧎🏻♀️➡️、0.8、0.5四個等次進行分配,其中考核優秀等級系數為1.5的不超過10%🧝🏿♀️,其余系數根據全校考核人數依次為良好等級占50%👼🏼,合格等級占30%,不合格等級占10%。
第十二條 輔導員月度績效獎勵由人事處在次月同工資一並發放。當月未考核的暫停績效考核獎勵發放👱🏿♀️。
第十三條 輔導員月度考核在一個學期連續考核兩次為不合格的,停發考核績效。在一個學年度連續累計三次(含三次)考核為不合格的,不再從事輔導員崗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畢業生班級輔導員考核辦法另行製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意昂授權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