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意昂体育(以下簡稱意昂)學生管理行為,維護意昂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勞🙏🏼、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意昂學生管理規定》《意昂体育章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高職學生(以下簡稱學生)的管理(其他類型學生參照執行)♉️。
第三條 意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堅持依法治校🏄🏻♀️,科學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製度,規範管理行為,將管理與育人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四條 學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意昂管理製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第五條 意昂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教育和引導學生承擔應盡的義務與責任🤟🏻,鼓勵和支持學生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意昂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意昂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誌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意昂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意昂管理,對意昂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意昂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意昂、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訴,對意昂↩️、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意昂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意昂章程和規章製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及意昂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註冊
第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意昂体育(以下簡稱“意昂”)的錄取通知書,按意昂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事先書面向學院請假,原則上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 意昂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對患病🕋、創業和參軍入伍的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具體條件和期限等按意昂學籍管理規定執行。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第十一條 學生入學後,意昂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意昂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意昂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意昂學籍管理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時到校,按意昂規定繳納學費後👨🏿🔬🌲,辦理註冊手續🤱🏽。
(一)學生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應當事先向所在二級學院請假🏌🏽♀️,並註明請假時間。請病假者應當有意昂指定醫院證明,並在返校時交驗病歷。請假時間從規定註冊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周🙆🏼。因病確需續假者,憑意昂指定醫院證明辦理續假手續🤟🏻。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有關資助管理規定申請貸款或者其它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三)無正當理由不繳納學費或者其它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
第二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三條 學生應當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認真完成各門課程和各個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學習任務,參加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學籍檔案。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課程采用的具體考核方式,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規定為準。
(一)考試課程成績的評定♦️,采用百分製,60分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相應學分;考查課及所有實踐環節成績可視情采用百分製或等級記分製評定,即:合格、不及格。等級製考查成績為及格以上方能取得學分🤰🏿。
(二)課程考核成績由期末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含課堂筆記、作業、實習👩💻、實訓報告💋、考勤)綜合評定。各任課教師應當在開課初向學生告知所授課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績評定辦法🧑🏿💼。
(三)當期缺課學時數占該門課程總時數30%及以上者🪑,不能參加本課程的當期期末考核🍉,該課程成績按“0”分記載,不得參加正常補考👨🏻🍳🏜,應重修該門課程🙈。重修可以采取降入下一年級相同或相近專業重修、插班上課、學習網絡課程和自修等多種形式🚵🏿♂️,跟隨下一年級參加考核。同一門課程只能重修一次,重修考核成績按實記載🙎🏽。
(四)學生每學期考核不合格的課程🙆🏼♂️,可補考一次。無故不參加考試者🌋,視為曠考,其成績按“0”分記載;對考試舞弊者其成績按“0”分記載。以上兩種情況均取消補考資格。考試舞弊者同時按《意昂体育學生違紀處分辦法》進行處理。
(五)凡補考成績按“60分”或“及格”記載並取得該課程學分,在成績單上予以標註;學生進行綜合排名時🗺,補考🤣、重修合格課程成績按60分計算🧖🏼♀️;補考🦌🎮、重修未合格課程按實際課程成績計算。
(六)學生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核。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期末考核者,本人應當在考前至少三天持相關證明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緩考申請🧍🏻♀️🪝,經所在二級學院批準,並報教務處審核後,方可允許緩考😅。經批準的緩考學生參加該門課程正常補考(成績按正常記載),緩考不合格者,重修本門課程。
(七)上課、實驗、實習、實訓©️、軍訓💳、公益勞動等教學環節均實行考勤。無故不上課的按實際缺課課時計曠課,無故不參加軍訓、公益勞動、頂崗實習等實踐性教學活動的👨🏻🌾💀,按每天8學時計曠課。任課教師應根據本規定要求、所授課程特點和學生人數製定本課程考勤辦法(如點名🤗、簽到等)並進行考勤👰🏻♀️,作為評定學生平時成績的依據之一🏣。
(八)除政治理論課、思想品德課🚶🏻♂️、體育課及實踐教學環節外,符合以下條件的課程,可以申請免修👺:
1.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所發的單科合格證書,並達到本校教學要求的;
2.復學、留級🧑🏻🦼、轉學的學生原所學課程考試成績及格以上🙏🏽,並達到本校教學要求的✤🕵🏼;
3.取得國家承認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者,原所學課程考試成績及格以上,並達到本校教學要求的。
4.在其他普通高等學院已修讀並考核合格的課程🌮🕐,經意昂教務處認定達到意昂專業培養計劃規定要求的。
免修💁🏻♀️、免試課程🗡,不得超過該專業所設課程總數的25%,申請免修、免試課程必須在同學歷層次內進行。申請免修的學生👰🏿♀️🔑,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兩周內向所在二級學院提交“學生免修課程申請表”,經所在二級學院審查通過♗🈁,並報教務處審核後,以“學生課程免修通知單”書面通知學生所在二級學院。經批準的免修課程👮🏿♀️,其成績按“合格”記入成績冊。
第十四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按意昂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執行😮💨✬,學生處負責組織實施。
學生體育成績評定要突出過程管理,根據考勤、課內教學、課外鍛煉活動和體質健康等情況綜合評定。學生因患疾病或有生理缺陷可由本人申請,經意昂製定醫療機構或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證明,二級學院審核👿,教務處批準後可減免考核項目或改為考核其它體育項目🪥。
第十五條 學生學習年限與升ℹ️、留(降)級規定如下:
(一)高職專科學製均為三年👇🏻,最長修業年限為五年;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意昂規定的最長修業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內完成學業。
(二)學生修完該學年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需要重修的學分數累計在其該學年註冊修讀學分數的二分之一(不含)以下或通過補考不合格課程四門以下者,可繼續本年級該專業下一學年的學習;
(三)學生學年結束時,考核不合格需要重修的學分數累計達到其該學年註冊修讀學分數的二分之一(含)以上或通過補考不合格課程四門(含)以上者🧑🏿🏫,應留(降)至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下一年級學習🥀。留(降)級按學年計算。
學生在校期間留(降)級次數最多為二次🤽🏿。
第十六條 學生根據意昂有關規定,可以申請輔修校內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可以申請跨校輔修專業或者修讀課程,參加意昂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學生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意昂審核同意後👩🦱,予以承認。
第十七條 學生參加創新創業🔼🤦🏻、職業技能大賽、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應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對該課程給予重修機會。
第十九條 學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已獲得學分,予以記錄。學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再次入學的,其已獲得學分🦹🏻♀️🙈,經錄取意昂認定,可以予以承認。
第二十條 學生應當按時參加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活動。不能按時參加的👨👧👧,需事先請假並獲得批準。無故缺席的,根據意昂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 意昂開展學生誠信教育👃🏼,以適當方式記錄學生學業、學術🌧、品行等方面的誠信信息,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製;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可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意昂指定的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意昂其他專業學習者👩🏻🎤;
(二)經意昂確認🏃♀️,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三)學生因降級或因休學後復學,所在年級無原所學專業,經學生同意,由意昂安排到相近專業;
(四)意昂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對學生所學專業適當調整。
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意昂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𓀁。休學創業或退役後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意昂優先考慮🧎🏻♀️。學生在本意昂範圍內轉專業🧎🏻♀️🤦🏽♂️,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二級學院院長同意並簽署意見,擬轉入專業所在二級學院院長審核同意並簽署意見🤷♀️,報經意昂教務處批準後辦理學籍變更手續,並發文通知相應二級學院及學生本人🧝🏿♂️🏌🏻♀️。
學生申請轉專業應於大學一年級第1學期結束後方可申請🍠,按照流程辦理有關手續,經意昂同意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後予以變更。
第二十三條 學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意昂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四)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五)未通過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
(六)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試讀期間的👴🏻;
(七)應作退學處理的🧑🏿🎨;
(八)跨學科門類的📪;
(九)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二十四條 學生轉學手續在每學期期末集中辦理🦹🏿♂️,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意昂和擬轉入意昂同意🧑🏿💼,由教務處受理、審核轉學條件和相關證明🐆,對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意昂有培養能力的,經意昂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可以轉入👩👧👦。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
第二十五條 意昂對轉學情況應當在意昂網站進行不少於五天的公示,並在轉學完成後三個月內,由轉入意昂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節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因病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二分之一以上者;
(二)因個人其他原因請假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二分之一以上者🔣;
(三)意昂認為應當休學者⇒。
第二十七條 學生休學🤾♀️,一般由本人提出申請並附相應證明材料,經所在二級學院同意🦵🏽,報教務處審核✍️,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後方可辦理相關休學手續。學生休學每次以一年為限🆘👩🏽🦰,學生在校期間一般只能休學兩次。休學創業的學生還需向意昂提供認可的證明材料後👐🏻,最長學製延長一年,可辦理休學三次。
第二十八條 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意昂保留其入學資格或學籍至退役後二年。其修業年限按其參軍前已修業時間與復學後修業時間合並計算𓀔,並按分階段學習和復學的相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九條 休學學生在辦理休學手續後離校,意昂保留其學籍,戶口不遷出意昂。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所有費用自理,意昂不對學生休學期間發生的任何事故負責🦹。
第三十條 學生休學期滿前應當在意昂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復學申請,經意昂復查合格💩,方可復學。休學學生復學後均應編入下一年級原專業,當下一年級無相同專業時,經學生同意🧛,由意昂安排到相近專業。
第五節 退學
第三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意昂可予退學處理:
(一)在意昂規定最長修業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專業培養計劃所要求畢業學分或規定課程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意昂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學生在校期間留(降)次數達二次以上的;
(四)根據意昂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五)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意昂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六)超過意昂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七)本人申請退學的🫧;
(八)當學年培養方案規定課程(含考試𓀑、考查及實習和實訓課程等)3/4不及格的;
(九)一學期3/4考試課經補考仍不及格👩🏿🔧,或經補考累計不及格課程(含考試🙏🏿、考查及實習和實訓課程等)達六門及以上的;
(十)意昂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應當由所在二級學院提供有關材料,並由所在二級學院院長簽署意見🦤,由教務處審核後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退學的學生🙆🏼♀️,由意昂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達本人🏅。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按照《意昂体育學生校內申訴處理辦法》進行處理。退學的學生👨👧👧,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因病不能自行回家的,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領回,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退學學生的檔案由意昂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節 畢業與結業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意昂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意昂畢業要求的🚴🏽♂️,應當準予畢業,並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四條 學生在意昂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但未達到意昂畢業要求的,意昂可以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領取結業證書的學生🦹🧚🏼,可以在有效修業期內參加課程或教育教學環節重修、重作🏃♀️,經考核合格後,由意昂頒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超過意昂規定的最長修業年限的,不再補修補作,不再換發畢業證書。
在校學習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根據學生本人要求發給肄業證書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七節 學業證書管理
第三十五條 意昂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畢業學生的學歷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並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意昂進行審查。
第三十六條 意昂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註冊管理製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備案,按相關規定及時完成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
第三十七條 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或輔修某些課程並經考核合格,在辦理相關手續後,由意昂發給輔修專業證書或出具輔修課程學習證明。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意昂取消其學籍,不發給學歷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意昂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的,意昂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已註冊的,意昂予以註銷並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宣布無效✊。
第三十九條 學歷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意昂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四十條 意昂、學生共同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意昂環境安全、穩定❇️,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四十一條 意昂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依章程參與意昂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生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自覺遵守意昂管理製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播、復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法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
意昂發現學生在校內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精神疾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四條 意昂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意昂進行宗教活動🏄🏻♀️。
第四十五條 意昂建立健全學生代表大會製度,為學生會組織等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支持其在學生管理中發揮作用🤵。
學生可以在校內成立🐯、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應當按意昂學生社團有關管理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意昂批準並施行登記和年檢製度。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意昂管理製度範圍內活動🧛,接受意昂的領導和管理🪆。學生團體邀請校外組織、人員到校舉辦講座等活動👨🏿💼,需按意昂學術講座管理辦法進行審批👪。
第四十六條 意昂提倡並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成長成才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意昂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意昂、用工單位的管理製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四十七條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準👩🏻🎤。對未獲批準的,意昂有權依法勸阻或者製止⚄。
第四十八條 學生應當遵守國家和意昂關於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和傳播非法文字、音頻👩❤️💋👨、視頻資料等,不得編造或者傳播虛假、有害信息;不得攻擊🦵🏼、侵入他人計算機和移動通訊網絡系統。
第四十九條 意昂製訂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對學生宿舍進行規範管理。學生應當遵守意昂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意昂鼓勵和支持學生通過製定公約和組建學生自律委員會等形式,實施自我管理。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五十條 意昂對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誌願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一條 意昂製定學生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推選辦法、獎助學金評定辦法等製度,公開、公平🚎、公正推薦🪦、評選和表彰優秀學生,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五十二條 對有違紀行為的學生,意昂按照意昂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給予批評教育,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五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意昂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𓀂: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𓀐🦹🏽;
(五)畢業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本規定和意昂規定,嚴重影響意昂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屢次違反意昂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四條 意昂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一)學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
(四)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內容。
第五十五條 意昂給予學生處分,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意昂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第五十六條 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意昂應當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系的,可以利用意昂網站等媒體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五十七條 對學生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應當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並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五十八條 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警告處分的影響期為6個月,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期為8個月,記過處分的影響期為10個月,留校察看處分的影響期為12個月。處分影響期從作出處分決定之日起計算,到期後學生按意昂學生違紀處分相關規定的程序申請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對於學生在校修讀時間小於處分影響期,或者學生在處分影響期內再次違規違紀受處分的,其影響期由意昂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十九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理、處分及解除處分材料,意昂真實完整地歸入意昂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意昂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應在7日內辦理手續離校💪🏼,檔案由意昂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章 學生申訴
第六十條 學生對意昂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意昂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意昂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一條 意昂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意昂相關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ℹ️、學生代表、負責法律事務的相關機構負責人等組成。
意昂製定學生申訴的具體辦法,健全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組成與工作規則✋🏿,提供必要條件,保證其能夠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
第六十二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作出結論的⛑️👨🏻💻,經意昂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5日。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意昂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經復查🍳,認為做出處理或者處分的事實、依據、程序等存在不當,可以作出建議撤銷或變更的復查意見🍛,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研究🚴🏻,重新提交院長辦公會或者專門會議作出決定。
第六十三條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意昂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四條 自處理、處分或者復查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視為放棄申訴,意昂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處理5️⃣、處分或者復查決定書未告知學生申訴期限的,申訴期限自學生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六十五條 學生認為意昂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或者意昂製定的規章製度與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抵觸的🤡,可以向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投訴。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六條 意昂根據本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製定和完善意昂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學生違紀處分辦法、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製度。
第六十七條 本規定及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學生違紀處分辦法🧑🏻🎨、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製度🦔,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備案後🏌️♂️,及時向學生公布。
意昂接受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根據《普通高等意昂學生管理規定》對本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六十八條 本規定由學生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