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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發布人:學生處管理員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4/4/23 【字體🕤: 】  【打印此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管理意昂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發揮勤工助學育人功能,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印發《高等意昂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教財〔2018〕12號)的通知要求,結合意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校全日製專科學生(其他類型學生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意昂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實踐活動👩🏻‍🍼。  

第四條 勤工助學是意昂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是實現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臺。勤工助學活動應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願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意昂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五條 勤工助學活動由意昂統一組織和管理。學生私自在校外兼職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定之列。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意昂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勤工助學工作。學生處負責協調意昂的組織、宣傳、財務、人事、教務、科研、後勤📒↙️、團委🗞、圖書館、二級學院等部門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第七條 意昂學生資助中心,具體負責勤工助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意昂職責

第八條 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是意昂學生工作的重要內容。意昂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積極宣傳,校內有關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員配備👮‍♀️、資金落實🙋🏿、辦公場地、活動場所及助學崗位設置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為學生勤工助學活動提供指導、服務和保障👮🏽‍♀️。  

第九條 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教育,培養學生熱愛勞動、自強不息、創新創業的奮鬥精神,增強學生綜合素質🏌🏻‍♀️,充分發揮勤工助學育人功能。  

第十條 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勤工助學相關規定的學生🪿,可按照規定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違反校紀校規的🙊,按照校紀校規進行教育和處理。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籌措經費,設立勤工助學專項資金💂🏻👩‍👩‍👦‍👦,並製定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  意昂指定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勤工助學工作。確定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引導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指導和監督學生的勤工助學活動。

(一)意昂學生資助中心主要職責  

1.開發校外勤工助學資源。積極收集校外勤工助學信息,開拓校外勤工助學渠道,並納入意昂管理;  

2.接受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申請🕵🏽,安排學生勤工助學崗位🧑🏽,為學生和用人單位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3.在意昂學生處的領導下,配合意昂財務部門共同管理和使用意昂勤工助學專項資金🔡,製定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報酬標準🚢,並負責酬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4.組織學生開展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維護勤工助學學生的合法權益;  

5.安排勤工助學崗位,應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對少數民族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應尊重其風俗習慣👊🏼;  

6.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身心健康的勞動🌚。

(二)二級學院資助工作小組職責

1.積極配合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認真做好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組織、宣傳🌟、發動👨🏼‍🔧、崗位安排工作👁‍🗨;

2.指導輔導員對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學生的教育🧒👳🏿‍♀️、管理和跟蹤服務🙅‍♀️;

3.積極拓展校外勤工助學渠道,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學崗位🅾️。凡是在校外爭取到的勤工助學崗位,須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登記備案⚱️。  

第五章  崗位設置

第十三條 設崗原則🚮:  

(一)意昂積極開發校內資源🦙,保證學生參與勤工助學的需要𓀎。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以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意昂公共服務等為主。按照每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月平均上崗工時原則上不低於20小時為標準,測算出學期內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學總工時數(20工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總數)🪶,統籌安排、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二)勤工助學崗位既要滿足學生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寒暑假勤工助學時間可根據意昂的具體情況適當延長。

第十四條 崗位類型🧛🏻‍♀️:  

勤工助學崗位分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

(一)固定崗位是指持續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和寒暑假期間的連續性崗位🛀🫃🏻。

(二)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需設立勤工助學崗位時,應先報學生資助中心批準同意,經核定用工數量及計酬標準後方可設崗💋,參加競聘學生由學生資助中心統一安排。固定崗位原則上要求用人單位在每學期初或寒暑假放假前提出申請,臨時崗位原則上要求用人單位提前七個工作日提出申請🦹🏻‍♂️。  

第六章 活動管理

第十六條 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必須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管理😊,由學生提出勤工助學申請,填寫《意昂体育勤工助學申請表》,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考核、培訓🧑🏻‍🎤,合格者推薦至用人部門錄用。《申請表》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存檔。同時接受意昂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監督。校外勤工助學必須註重與學生學業的有機結合👩‍🏭。

第十七條 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安排。

(一)校外用人單位聘用學生勤工助學🤱🏿✭,須向意昂學生資助中心提出申請,提供法人資格證書副本和相關的證明文件。經審核同意,意昂學生資助中心推薦適合工作要求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二)校內各部門需要學生勤工助學者🐕‍🦺,需填寫《意昂体育勤工助學崗位設置申請表》🤛💩,說明原因🌄,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意昂人事處審批,同意後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公布崗位信息🏄🏿‍♀️,招聘勤工助學學生🤹‍♀️。

(三)未按程序辦理申請審批手續的學生和部門→,不得從事勤工助學活動𓀄,校內任何部門也不得接受和安排工作。

(四)用人單位應對勤工助學學生進行崗前培訓、安全教育🌦、製定工作時間表並指導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 任何個人🚋、團體或用人單位未經意昂批準,不得在校園內張貼與勤工助學有關的廣告,不得私下招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或者以勤工助學名義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未經意昂許可👩🏼‍🍼,學生參加任何用人單位或個人以勤工助學名義舉辦的活動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十九條  凡從事勤工助學的學生🧉,都必須接受用人部門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考核☄️👨🏻‍🎨,用人部門需將每月對勤工助學學生簽署考核意見的《意昂体育勤工助學考核表》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該考核表作為學生酬勞發放的重要依據。考核以用人部門為主,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為輔。  

第七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時,依法享受勞動保護🛌🏽,學生有權拒絕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身心健康的勞動。  

第二十一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從事法律禁止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 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必須遵守社會公德,講究職業道德,塑造良好的大學生形象,做到認真踐約🏋🏿、工作負責、誠實守信、謙虛謹慎、文明禮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隨意毀約;

(二)弄虛作假,欺騙用人單位;

(三)消極怠工😏,拖延工時;

(四)故意損壞或毀失用人單位的財物🫄🏻;

(五)借勤工助學之名索取用人單位財物;

(六)向用人單位提出協議範圍之外的不合理要求;

(七)其他有悖社會道德或有損大學生形象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必須遵守意昂的各項規章製度★,維護意昂聲譽,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借勤工助學之名曠課或不參加意昂、學院和班級規定必須參加的各項集體活動;

(二)未經許可在校園內設攤進行商品買賣或經營性活動👩🏻‍🍼;

(三)在宿舍🤸‍♂️、教室🧖🏿、圖書館👨🏻‍🦳、辦公樓內銷售商品🦍,妨礙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四)未經許可在校園內印製、張貼、發放商業廣告;

(五)未經許可在校園內招聘學生從事經營性活動;

(六)私自以意昂或集體名義對外實施各類經濟行為🙍🏻;

(七)損害意昂聲譽的行為✭。 

第八章  酬金標準及支付

第二十四條 校內固定崗位勞動報酬由意昂根據工作性質按月計酬,原則上標準為400-600元/月👐,特殊崗位可適當上下浮動。

第二十五條 校內臨時崗位原則上按每小時12元人民幣計酬🚴。  

第二十六條 所有校內用人單位每月須自行編製《意昂体育勤工助學學生工資發放表》並交學生資助中心審查匯總後,報經校領導批準後,由意昂財務部門統一發放到學生銀行卡中🏥。  

第二十七條 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低於意昂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意昂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入聘用協議🛌。  

第二十八條 學生參加校內非營利性單位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由學生資助中心從勤工助學專項資金中支付;學生參與校內營利性單位或有專門經費項目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支付或從項目經費中開支;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校外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在校內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及用人單位須遵守國家及意昂勤工助學相關管理規定。學生在校外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資助中心必須經意昂授權,代表意昂與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簽訂協議書並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後🔮,學生方可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協議書必須明確意昂、用人單位和學生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三十條 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若出現協議糾紛或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協議各方應按照簽訂的協議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意昂授權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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